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
美国老先生 是怎么看的法轮功?
美国著名反邪教专家瑞克•艾伦•罗斯(Ricky Alan Ross)近期推出了一部新书《邪教大揭密》(Cults Inside Out),该书已在全球著名在线书店亚马逊网上架。据了解,此书包含对法轮功练习者的解除案例。2010年10月,瑞克•罗斯先生曾接受凯风网(Kaiwind.com)独家采访,告诫人们一定要警惕邪教的渗透。
根据报道,新书《邪教大揭秘》重点关注危害性极强的邪教以及他们如何吸收和控制教徒。该书详细叙述了当代从曼森•查尔斯时代到现在的重要邪教。该书也同时详细举例分析了包括科学教派在内的邪教干预过程。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,罗斯参与了约500个邪教干预案件,提供专家庭审供词,并在世界范围从事邪教相关工作。在现邪教教徒和前教徒的帮助下,罗斯展现了众多邪教用于控制和操纵教徒的方法,更重要的是,罗斯还描述了部分摆脱邪教控制的有效方法。因此,读者们将会更加了解邪教的破坏本质,提高在他们自身的生活或亲朋好友生活中处理相似情况的本领。
《邪教大揭秘》一书一经推出,便得到了新闻记者、原《乡音》编辑托尼•奥尔托加(Tony Ortega),《逃离:我与邪教的终生战争》(Escape: My Life Long War Against Cults)一书作者保罗•穆兰兹(Paul Morantz),哲学博士莫尼卡•皮格诺提(Monica Pignotti),以及《崩溃:美国突然人格改变的盛行》(Snapping: America’s Epidemic of Sudden Personality Change)一书两位作者弗洛•坎伟(Flo Conway)和吉姆•西格曼(Jim Siegelman)等人的好评。
美国商业电报网(www.businesswire.com)12月16日报道该书推出消息并评价称:“从未有著作像本书这样对通常所称的‘解除程序’(deprogramming)进行如此详细的观察和探讨。从本书中,读者可以体会到一种把干预程序化解成包括评估、准备以及深度剖析在内的、易于理解的渐进式分块分析方法,而这些分块还附带有对科学教信徒、法轮功练习者以及陷入虐待性控制关系的年轻妇女的实际案例。”
据了解,瑞克•艾伦•罗斯生于1952年,是位咨询师、讲师和邪教干预专家,以帮助人们摆脱邪教控制为工作重心。他负责一个名为“邪教新闻”(Cult News)的博客,并于2003年创办”瑞克•罗斯研究协会(Rick A. Ross Institute),后更名为“邪教教育协会”(Cult Education Institute),该协会的数据库收集了那些具有争议性的个人和团体的庭审记录、论文和新闻报导。此外,罗斯还曾发表过多篇揭露中国邪教法轮功的论著,凯风网曾做过介绍。
新书“邪教大揭秘”(Cults Inside Out)重点关注破坏性膜拜团体以及他们如何招募和操控教徒。该书详述了当代从曼森•查尔斯时代到现在的重要邪教。该书也同时详细举例分析了包括科学教派在内的邪教干预过程。个人是如何开始接触邪教的?摆脱邪教并治愈那些进入邪教“走火入魔”的人们需要哪些步骤?这些问题将在著名反邪教专家瑞克•罗斯的新书《邪教大揭秘》中得到详细解答。
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,罗斯参与了约500个邪教干预案件,提供专家庭审供词,并在世界范围从事邪教相关工作。在现邪教成员和前教徒的帮助下,罗斯展现了众多邪教用于控制和操纵教徒的方法,更重要的是,罗斯还描述了部分摆脱邪教控制的有效方法。因此,读者们将会更加了解邪教的破坏本质,提高在他们自身的生活或亲朋好友生活中处理相似情况的本领。
瑞克•艾伦•罗斯生于1952年,是美国著名邪教研究专家,以帮助人们摆脱邪教控制为工作重心。他于2003年创办“瑞克•A•罗斯研究机构”(Rick A. Ross Institute),后更名为“邪教教育机构”(Cult Education Institute),该机构的数据库收集了大量具有争议性的个人和团体的庭审记录、论文和新闻报导。
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
以法治邪 邪教必将灰飞烟灭无所遁形
“依法治国”的目的在于确立法大于人、法高于权的原则,使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。“人治”与“法治”的重要区别就在于,“人治”以个人情感判定善恶,“法治”则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度,不受个人情感和其它政治因素左右。
在对招远血案的判决中,对主犯吕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决定受到很多民众的质疑,民众出于对暴徒凶残手段的愤怒和受害者的同情,从情感上认为吕迎春也必须处以死刑。但法院并未受民众的激愤情绪所影响,最终根据吕迎春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,对其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,并在二审中维持了这一判决。这种不受群体性非理性因素所左右,而以法律、理性为依据的审判,恰恰正是法治精神成熟的表现。它充分说明,在处理邪教问题上,中国政府既不会感情用事,更不会滥用权力,而是完全尊重法律的权威作用。
对招远血案的审理是一面镜子,它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中的法治精神,在法治精神的照耀下,所有的邪教必将灰飞烟灭、无所遁形!
从招远血案的审结 看中国政府以法治邪的决心
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,依法治理邪教是中国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核心原则。一直以来,法轮功等邪教从一己私利出发,大肆攻击中国政府“非法”处理邪教,对邪教信徒进行“不公正”的“迫害”,事实到底如何?“5.28”山东招远全能神信徒杀人案的审理过程充分说明,法治精神始终贯穿于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始终。
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,任何人或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,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。中国政府对邪教问题的治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的,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。在招远杀人案的审理中,对于张帆、张立冬等人所进行的“故意杀人罪”和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”两项指控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:我国《刑法》第232条规定“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”;《刑法》第300条规定,“组织和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”。由此可见,对邪教违法人员的处理是有理有据的,绝非什么政治“迫害”与“阴谋”。法律至上的原则还体现为任何人,无论出身、权利、地位如何,违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,即便是所谓的“神仙”、“教主”概莫能外。张帆、张立冬等人因索要电话号码未果将他人殴打致死,既有主观的故意,又有客观的行为,以完全构成故意杀人罪,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对他们进行依法惩罚,既是还受害者以公道,更是对法律至上原则的坚决捍卫。
订阅:
博文 (Atom)